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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农商行吸收合并村镇银行!

本社记者 李美 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2023-03-28

农金眼

日前,宁夏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平罗沙湖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批复要求,宁夏平罗农商银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筹建事项,并督促平罗沙湖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解散相关事宜。另外,批复表明,平罗沙湖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宁夏平罗农商银行承接。在此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平罗沙湖村镇银行将解散。

据公开信息显示,平罗沙湖村镇银行成立于2008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人民币,其控股股东为宁夏黄河农商银行,持股比例为36.5%。此外,本次合并吸收方宁夏平罗农商银行由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主发起,前身是平罗县信用合作联社,注册资本1.65亿元,其第一大股东为宁夏黄河农商银行,持股比例约为45.3%。
据悉,这并不是首家村镇银行解散,也并不是首家农商银行收购村镇银行。早在2020年12月底,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宁波监管局就曾分别发布公告称,同意重庆万州滨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宁波宁海西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因被吸收合并而解散。

2020年12月31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兼并重组、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开展收购和注资和强化对主发起行的激励约束等要求。《通知》还提到对于部分风险程度高、处置难度较大的高风险村镇银行,在不影响当地金融服务的前提下,如主发起行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属地监管部门可探索允许其将所发起的高风险村镇银行改建为分支机构。
不难发现,在政策鼓励和风险化解需求下,村镇银行改革兼并重组的脚步在不断加快。但农商银行该如何解决吸收合并后的经营、管理、风险等一系列问题,仍需要更多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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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美;审校:王峥;审核:王文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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